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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1-10   点击数:


 党(总)支部:

日前,广东省委宣传部发布《关于推荐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粤宣明电〔2021〕68号),要求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弘扬雷锋精神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宣传部2022年3月初命名第七批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省委宣传部同时命名发布一批省级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工作安排。广东省教育厅发布通知,组织全省教育系统各类学校开展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主要从学校基层单位中推荐产生。岗位学雷锋标兵主要从各基层部门各基层党组织中立足本职岗位、践行雷锋精神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中推荐产生。

二、申报标准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的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层组织高度重视、领导坚强有力,学雷锋活动常抓不懈、扎实深入、取得显著成效,业务工作成绩突出,有良好整体形象和较大社会影响,在本行业本地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想信念坚定,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践行雷锋精神,爱岗敬业、积极进取,脚踏实地、乐于奉献,立足本职、岗位建功,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具有良好群众基础和社会美誉度。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有意申报的校内基层党组织、基层部门或个人,请于2022年1月11日上午下班前,将推荐表(附件1或2)、详细事迹材料(word版)及相关佐证材料发送至党委办公室电子邮箱dwb202105@163.com。

四、其他说明

此次推荐为限额申报,党委办公室组织对校内推荐情况进行评选,确定1个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1名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到广东省教育厅。

联系人:左志富,联系方式:020-36867103。

 

党委办公室

2021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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